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要求校内各基层党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6日。
二、评议对象
全体党员。
三、评议等次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评议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对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2.能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支部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3.能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能否主动积极参加党员结对帮扶、开展服务等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5. 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6.能否做好党组织交办的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为不合格:
1.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讲落后话、办落后事,在师生中起消极作用。
2.理想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宗旨意识淡薄、党性修养缺失、不讲党的原则。
3.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
4.不遵守社会公德、党员形象不佳。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2.个人自评。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两学一做”的要求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测评。在党支部内部进行,无记名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对党员进行测评,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应占支部党员总数20%左右。
4.组织审定。各党支部对每位党员的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备案。审定后的评议结果要转告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通报。
六、评议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认真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评议工作务必于1月6日前完成。
3.强化监督指导。各基层党委和总支要对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评议质量。
4.用好评议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党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置要稳妥慎重。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