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2

    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6〕1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及时传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申报条件,认真安排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依据《青海大学“十三五”深化综合改革提升综合实力总体方案》,围绕学科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分析自身发展现状,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项目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项目。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对象为省(国)外各类人才。一般应未全职在青海工作,已在青海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直接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整体达到相应的条件。

    (二)培养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对象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各类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培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本领域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得到同行认可。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层次。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所在单位和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工作协议后,按照人选条件推荐相应的人才类型,申报人需按照相应类型,填写申报书。

    五、申报材料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报人选推荐报告、申报书和附件。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电子文本(见附件)。

    (二)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同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成册。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

    (四)纸质申报材料无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学校统一加盖公章。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关锋

    联系电话:5310674

    电子邮箱:qhdxzzrsb@163.com

    附件:1、《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3、《青海千人计划培养人才申报书》

    4、《青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统计表》

    5、《青海千人计划培养人才申报书》

    6、《青海千人计划培养人才统计表》

    7、《青海千人计划团队申报书》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