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2

    校内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青科发政 [2016]78号)(附件1)要求,现将第十一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二)任选条件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曾担任“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一级课题负责人;

    4、曾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曾担任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以上除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二、材料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并经本单位审核后书面推荐至校组织人事部;

    2、各申请者认真填写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信息表(附件2),填写内容为近三年的科研成果情况,并提交一式10份(原件2份,复印件8份)和电子版;

    3、各申请者需将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制作为PDF格式,并提供电子版;

    4、各申请者填写青海省第十一批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电子版;

    5、以上材料务必于2016年7月27日前送校组织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关 锋

    联系电话:5310674

    电子邮箱:qdcygf@163.com

    

    附件:

    1、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2、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表

    3、青海省第十一批学科带头人申请个人信息汇总表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