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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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4-14 15:35:04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校组织人事部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及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

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首次开考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地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等证明,4张小2寸免冠彩照。根据报考等级,认真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有条件的考生可登陆青海民政网(www.qhmz.gov.cn)、青海省人事厅网站(www.qhrs.gov.cn)、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相关考试、考务工作信息。

省直属各单位及其他报考人员,到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

州、地、市、县以下报考人员,经州、地、市民政部门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州、地、市民政局将考生资料统一送往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缴费、领取准考证。

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界定办公地点设在西宁市西山一巷3号院省假肢康复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971-6247381。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设在西宁市西山一巷5号。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间

2008年4月7日—4月23日。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

2008年6月23日---6月27日

(三)考试时间

2008年6月28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08年6月29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五、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为滚动考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为了便于考后的的统计、分析、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考试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助理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七、考点设置

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全省只设一个考点,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导教材

为方便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统一由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界定征订。初级每套105元,中级每套16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缴费领取。

九、考试报名费

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青发改收费(2008)166号]文件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客观题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4元;主题《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70元收取。

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