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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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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外聘教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8-9-8 14:27:27   点击次数:



为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外聘教授的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原则

外聘教授按照“任务牵引、个人愿意、目标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授分类

外聘教授依照拟聘岗位或目标分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三、外聘教授的聘用条件及主要工作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高等学校授予著名社会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荣誉教授,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具体聘任事宜,应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岗位及人选的确定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待学校申请并获得教育部特聘教授岗位后,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并报教育部进行审核。

(三)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授予对象为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专家或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行政职务的学者型领导。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客座教授的主要工作:协助学校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和教研项目;协助申报博士学位授予点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工作;指导和帮助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学校师生讲学,介绍本学科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在促进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项目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四)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授予对象为在教学、研究、设计和生产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兼职教授的主要工作: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在本科教育或研究生教育中承担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学校师生讲学,与学校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推动本学科在理论与技术上的创新发展。

上述各类外聘教授的工作任务,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聘任需要有选择、有侧重地加以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由各学院(直属系、部)确定,也可以协议形式予以明确。

四、聘用程序

(一)学院(直属系、部)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研究和人才梯队培养的实际需要,确定聘用计划,并初步设定拟外聘教授的工作任务。

(二)学院(直属系、部)对拟外聘教授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做出基本评价。并就拟外聘教授的聘用形式、工作任务等方面初步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填写《青海大学客座/兼职教授审批表》,并将审批表以及有关外聘教授的职称、学位、学术成果和各类获奖等方面的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三)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拟外聘教授的有关材料并提出聘用意见。

(四)校长审查拟聘用意见,批准聘任人选。

(五)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六)学校举行聘任仪式,向外聘教授颁发聘书。

五、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直属系、部)负责外聘教授的日常管理,加强业务联系,每年向组织人事部提交一份外聘教授工作情况的总结与评价。

(二)学院(直属系、部)负责做好外聘教授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建立兼职教授的业务档案,记录其基本工作信息、

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等;按照协议内容安排落实兼职教授的工作任务,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经常听取兼职教授的意见和建议。兼职教授的聘期,最短半年以上,最长不超过3年,可集中一次性在校工作,也可分学期工作。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聘用单位每年对兼职教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对不宜再担任兼职教授者予以解聘。

(三)外聘教授的聘用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办理一次。

六、有关经费

(一)外聘教授来校工作往返路费,在校临时住宿;以及参与课题研究、举办学术讲座和承担课程教学、协助申报学位点等工作报酬,由具体工作的院系负责安排。特殊情况可申报学校专项经费。

(二)各用人单位负责统计外聘教授工作量及所需支付的报酬,可按照每个课时工作量50-100元的标准、学术讲座按每小时300-500元标准来参考执行、科研工作量及报酬由所在课题项目组商定。

(三)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聘教授和单位,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青海大学客座/兼职教授审批表

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表 编号:

青海大学客座/兼职教授审批表

受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位

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健康状况

现职务/职称

任职时间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个

人

简

历

业

务

专

长

及

水

平

社

会

兼

职

聘

用

需

求

情

况

及

意

见

院(系、部)领导(签字)

聘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聘期

聘期待遇

聘

期

内

职

责

及

任

务

院(系、部)领导(签字)

聘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聘

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

领

导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请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