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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教师师德及教学水平测评办法 | ||
发布日期:2007-9-15 15:10:53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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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为当年拟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 二、测评工作由校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督导室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教学系(部)负责人牵头,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教学干事共同参与。 三、《青海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由大学教务处、组织人事部统一印制。 四、测评程序 (一)拟晋升职称教师于当年9月中旬在青海大学(www.qhu.edu.cn)机构设置内组织人事部的专业技术栏内下载《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填写基本信息后交系(部)办公室; (二)各系(部)汇总后,向教务处上报拟晋升职称人员名单; (三)教务处审核后,发放《青海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 (四)各系(部)组织测评,并汇总测评结果; (五)各系(部)测评负责人应在测评汇总结果上签字,并按要求填写《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 (六)各系(部)负责装订保管测评原始表格及汇总结果,并将《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送至督导室; (七)督导室签署意见后,将《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送至组织人事部。 五、测评注意事项 (一)必须使用校教务处、组织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测评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设计表格; (二)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测评,严禁学生举手表决; (三)《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所填内容必须与《青海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汇总结果一致; (四)参加测评学生人数最少为一个教学班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对擅自作假、随意填写《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六)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