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组织生活10问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8-01
当前位置:首页>>党建工作>>正文
组织生活10问

发布日期:2007-8-1 14:21:14   点击次数:



1.长期外出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文件,听有关报告。如果不能在一个地方固定工作,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一起外出的党员在三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长期外出未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他们回家期间,党组织应单独组织他们学习,过组织生活和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2.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持临时党员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可同所去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去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4.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5.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在哪里过组织生活?
  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6.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可否过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组织生活。
  7.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可否参加组织生活?
  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其组织生活,等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8.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在上级党委没有批准入党申请人入党之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9.流动党员应当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10.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
  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它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