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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博士公寓入住条件与有关管理条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8-01

青海大学博士公寓用于学校为引进的高级人才提供生活学习方便,从而使他们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落实青海大学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经2007年3月2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本条例:

一、 青海大学博士公寓的产权属于学校;

二、 聘任到青海大学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及高级专家人才均可申请入住博士公寓,已享受单位住房福利者(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或住房补贴等)若申请入住,原则上需将原享受的福利交回学校;

三、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博士公寓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入住人员的申请受理工作,在签署相关入住合同后,后勤部门具体执行;

四、入住者在校工作期内免费使用住房及相关资源,房内家具电器类用品需打借条;

五、入住者有责任维护博士公寓内装修及设备的完好,不要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提交后勤部门报批后进行,损坏相关设施的需进行赔偿;

六、入住者不可擅自将博士公寓进行调换或转让及租(借)他人,否则学校将收回该公寓;

七、入住者调离学校或需要享受学校其它住房福利时应将公寓和相应设施交回学校;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执行过程中的细节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和后勤管理处解释。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