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青海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作者:关锋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33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161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由青海大学组织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方式

    2018年公开招聘除附属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考试聘用方式外,其余岗位均采用考核聘用方式。

    附属中、小学教师岗位由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和学校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四、专业考核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校内各用人单位成立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专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具体方式,负责专业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专业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应由7-9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博士研究生: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专业考核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由各院系组织实施。符合学校全职引进条件的博士参加专业考核及面试。

    2、硕士研究生(含报考该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专业考核主要由专业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等内容组成。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考核由综合素质测试和岗位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占测试成绩的40%)和写作能力测试(占测试成绩的60%),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答辩方式。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岗位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标准等情况确定,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及专业技能展示、答辩等内容组成,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三)特殊管理岗位

    消防安全、艺术设计两个管理岗位由专业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专业考核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采取专业技能展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四)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由专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能力面试三部分组成。专业考核、综合素质测试、职业能力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别占总成绩的15%、25%、60%。总成绩=专业考核×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职业能力面试成绩×60%。

    专业考核主要由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和专业技能展示等内容组成。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基础知识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职业能力面试,采取随机抽题的方式。按照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前两项考核人员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能力面试人员。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五、结构化面试

    由学校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1、面试人员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应聘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硕士研究生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专业考核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管理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专业考核人员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达不到者取消招聘资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专业考核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组织。通过院系专业考核的博士研究生,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评价专家组面试。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硕士(含报考该岗位的博士)、管理岗位、附中(小)教师岗位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

    3、拟招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2人及以上的,按照应聘人员专业考核和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考核聘用岗位中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先以优先条件确定拟招聘人选。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以专业考核成绩确定。报名人数为1人的岗位,由学校视专业考核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考试聘用岗位中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六、后续工作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国内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应届毕业生暂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同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相关岗位要求所必备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5月8日。

    4、部分岗位中所需中共党员、具有高校一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应聘者应提供有效证明。

    5、报考附属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8年5月14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应取消招聘资格。

    (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为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公开招聘工作。

    (七)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考试聘用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七、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相关信息一般提前7天在学校门户网http://www.qhu.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专注网站公告,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青海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计划表

          2.青海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报考博士岗位名单

          3.青海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报考硕士、本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2018年5月17日